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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流程

2016-10-08 10:0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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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流程-广州市国税局

【事项名称】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3号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申请条件】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办理材料】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除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4.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所辖税务机关的车购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1
 
  【办理流程】受理 —>核实 —>发放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并签名(自然人)或加盖公章(非自然人)。
 
  2.单位(非自然人)车辆,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车辆,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复印件,或者是能证明为本人的银行卡(非信用卡)、对账簿。
 
  3.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单位授权人员应提供单位授权书或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在退税审批后会将税款直接汇入纳税人提供的账户中,纳税人可自行查询确认,不需再到征税点办理其他手续。
 
  5.办理材料中的“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初次申报时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或者纳税人遗失补办的完税证明;“原完税凭证”是指纳税人初次申报时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者纳税人遗失补办的完税凭证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创新事项】:
 
  1.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共同建造“国地融合、标准规范、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电子税务局,持续完善网上办税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在线受理、全过程电子化申报缴税、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税、全过程电子化便捷退税等,实现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
 
  2.实现税收管理无纸化。逐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渠道的推进,实现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结果无纸化、自动归档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无纸办税”。
 
  3.推行免填单服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不再需要纳税人填写申请表单,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或相关辅助软件,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经纳税人核对、修订、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事项,有效解决纳税人“填单多、填单难、填单烦”问题。
 
  4.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款。各地税务机关可以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国地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税源相对分散但计征简便的,执法风险较小、便于管理的,与受托方主体税种紧密相连,有利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情形探索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新思路,优化整合征管资源,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5.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比对加强业务内控和遵从风险防范。例如:在纳税人申报房产、土地明细时,利用房管、土管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积极推进“以房控税”“以地控税”“车船税联网征收”等工作。
 
  6.强化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探索建立风险监控指标,针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结合登记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开展分析比对、风险识别、排序推送、风险应对,扭转“人盯户、票管户”的传统征管方式,强化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7.支持纳税人引入涉税中介机构依法出具鉴证报告。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申请延期缴纳、退(抵)税款、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中,委托涉税中介机构依法出具鉴证报告。
 
  8.创新实名制办税管理。引入“税务-公安联网身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整合到排队叫号、电子回单柜等业务系统,对纳税人全流程实名化跟踪,探索“纳税人画像与行为分析”,紧扣纳税人特征、需求及办税行为,提供政策辅导和风险提醒等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