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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

2014-06-01 21:1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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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继2013年第4季度起,对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后,深圳市地税局进一步扩大受惠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内的25万个体纳税人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的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据悉,推行按季申报后的首个征期运行顺畅,纳税人和基层两端减负效果显著。个体工商户年申报次数大幅下降66.7%,减轻了申报负担。截止目前,共22.8万户纳税人享受征期简并政策,纳税人上门次数减少近46万次。2014年2-3月,在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24.73万纳税人的情况下,深圳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类业务量下降。其中,纳税人上门申报户数同比减少4.84万户,月均申报户次同比下降14.18%,征收户数同比减少1.83万户,月均征收户次同比下降7.61%,逾期申报处罚户数同比下降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