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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习题及解析4(2)

2010-10-29 14:34 来源:助理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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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单位安排劳动者“春节”加班,是否可以以倒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答案】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不可以倒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7、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 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链接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相关链接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案例】小李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5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3年,签过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再签新合同的时,小李仍然不能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之前的3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属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所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

  8、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

  【答案】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特别提示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特别提示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例题·单选题】张某在甲公司任保安2年,在乙公司任厨师3年,在丙公司任清洁工3年。张某在丙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安排张某在“五一”期间休带薪年休假。张某应当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期是( )。

  A.5天

  B.7天

  C.8天

  D.10天

  【答案】A

  【解析】张某在甲乙丙三个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是8年,不满10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张某应享有5天带薪年假休假(不包括“五一”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期间的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

  【例题1·简答题】职工曾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 曾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曾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曾某在原企业是技术骨干之一,曾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甚至曾经一度因技术故障而停产,经曾某原同事向曾某请教得以解决,但是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该国有企业要求曾某回单位上班。同时,与曾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曾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曾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说明理由。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说明理由。

  【答案】

  (1)曾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曾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此,合资企业应就曾某违约造成该国有企业的损失,与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2·简答题】2008年5月,某建筑公司在外省承包一项工程,经批准招用了50多名当地民工。由于该建筑公司迟迟不发工资,引起这批民工不满,2009年9月10日,他们派魏某等5名代表到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第10天决定受理, 并在同年10月25日作出裁决:建筑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裁决书当天送交双方当事人。但建筑公司提出该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无权受理,从而对裁决拒不执行。11月15日,民工派代表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中的劳动争议有无管辖权?并说明理由。

  (2)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是否违反有关时效制度? 并说明理由。

  (3)如果裁决有效,民工派代表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否受理?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中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因为《劳动法》规定,各级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本例中,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第10天决定受理,违反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法院不能受理。因为《劳动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建筑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11月11日前)向法院起诉,故裁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是10天,11月15日尚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故法院不能受理该强制执行的申请。

  【例题3·简答题】2009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超额部分按照40%来提成,如果完不成任务,可以由公司来扣减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向王某收取保证金500元。该承包合同签订以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是在2009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了,身体健康欠佳,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减了王某的工资,只发给她每月280元的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20元);之后,又有两个月没能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决定解除和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收保证金500元。王某不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所扣的工资,返还保证金,并且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