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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2010-10-25 15:09 来源: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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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法律制度概念

  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只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通过提供会计信息,做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

  概念: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位: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典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1.21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会议通过

  1993.12.29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9.10.3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二)会计行政法规

  概念: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制定者: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位:仅次于《会计法》

  典型代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发布

  (三)会计规章

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制定者:国务院财政部,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财政部第**号令)

  典型代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2.20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2.2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2.2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15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概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者: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典型代表:《云南省会计条例》1997.1.14制定通过,2004.7.30修订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

  概念: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文件。

  制定者:国务院财政部门

  典型代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说明: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按照教材 按照效力层次

  会计法律 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会计规章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三、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例题•判断题】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也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答案]C

  【例题•单选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 )制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财政部会计司

  [答案]C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会计部门规章,那么应当是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是( )。

  A.《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B.《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C.《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答案]BD

  【例题•判断题】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性法规。( )

  [答案]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的会计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准则和办法等,具体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