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常见问答 1.您好,请问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您好,我公司新购进一台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二手设备,和一幢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能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二手设备可以享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不可以享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文件中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您好,请问享受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4.您好,请问享受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后续年度如何纳税调整? 答:纳税调整原因: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正常折旧,而税法上一次性扣除,导致税会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调整方法:第一年纳税调减,调减金额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即单位价值)。后续年度,每年纳税调增,调增金额为当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额。例如,企业2024年购进一台设备,价值30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5年,每年折旧60万元。2024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240万元;2025年至2028年,每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6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