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同变更与履约进度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1. 下列关于合同变更与履约进度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 A. 变更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时,需重新计算履约进度 B. 变更作为新合同处理时,不影响原合同的履约进度 C. 变更导致原合同部分终止时,需冲减终止部分对应的履约进度 D. 无论何种变更,均需重新计算全部合同的履约进度 答案:ABC 解析:D. 变更作为新合同处理时,原合同履约进度不受影响,无需重新计算全部履约进度;A、B、C均为合同变更与履约进度的正确关系表述。 2. 企业在判断合同变更是否可作为新合同处理时,需同时满足的条件有( ) A. 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 B. 新增合同对价反映新增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 C. 新增商品或服务与原合同商品无关联 D. 变更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生效 答案:ABD 解析:作为新合同处理的核心条件:经协商一致生效、新增可明确区分商品、新增对价反映单独售价;C. 新增商品与原合同可有关联,只要可明确区分且对价匹配即可,无需无关联,因此C错误。 3. 合同变更后,新增对价与新增商品单独售价不匹配,且新增商品与原商品不可明确区分,该变更应( ) A. 作为新合同单独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B. 调整原合同交易价格,重新分摊至全部商品 C.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不调整原合同收入 D. 视为原合同终止,按变更后条款重新确认收入 答案:B 解析:新增商品与原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新增对价与单独售价不匹配,需调整原合同总交易价格,将调整后的总对价分摊至全部商品(原商品+新增商品),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