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换出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的,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并将其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也应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5)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
- 上一篇:下列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范围的有
- 下一篇: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