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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的原则

2019-08-19 13:4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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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资产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在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限制,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目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限制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3、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回收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小厨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回收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金额回收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限制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