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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2020-11-06 08:5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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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

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分配股利计提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支付给投资者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扣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中提取。

①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③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

(1)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用途

(2)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