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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税局:201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6日

2015-09-23 09:1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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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税局:201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6日

 根据河南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工作需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5年10月1日至10日搬迁数据中心机房,届时将停止全部涉税业务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办涉税业务时间
 
 2015年10月1日0时至10月11日8时期间。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所有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所有业务;网上办税服务除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网络发票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可正常离线开具外,将暂停办理所有网上办税事项;暂停河南国税官方网站(12366网站)和12366热线对外服务。河南国税官方微博、微信正常对外服务。
 
 二、恢复办税业务时间
 
 2015年10月11日8时恢复业务办理。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恢复办理各类税收业务,网上办税服务厅、河南国税官方网站(12366网站)及12366热线同时恢复正常。
 
 三、顺延申报纳税例征期
 
 全省2015年10月份申报纳税例征期顺延至10月26日,纳税人可于10月11日至26日工作日期间,在主管国税机关或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征期内各类涉税业务。其中,增值税发票的抄报税业务请于10月22日(含)前办理完成。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请纳税人及时办理以下相关业务:
 
(一)及时同步“离线开票时限”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请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8时前登录系统,自动同步“离线开票时限”,确保10月1日至10日系统停机期间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二)及时调整“离线开票累计限额”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要调增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请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加用票量的相关事宜。
 
(三)及时领取足额发票
 
 纳税人请于2015年9月30日(含)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足额发票,避免在10月1日至10日停机期间发票存量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其他事项提醒
 
 一是2015年9月26日至9月27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所有办税服务厅正常办理涉税业务;
 
 二是纳税人有需要在2015年9月30日前认证专用发票的,请提前认证完毕,避免由于集中在2015年9月30日24时停机前认证造成网络拥堵,而影响正常认证;
 
 三是纳税人有需要在业务停办期间办理涉税业务的,包括税款缴纳(含车辆购置税缴纳)、代开发票等,请在2015年9月30日(含)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确保纳税人涉税业务的顺利办理。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机房搬迁之后可能会出现涉税事项办理不畅等问题,我们将及时排解,由此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给予理解和支持。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通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