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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税互动”答记者问

2015-09-24 09:5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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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税互动”答记者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银税互动”项目的背景和开展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税务总局积极探索推动纳税信用的建设和应用,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去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评价出2014年度纳税信用为A级的企业纳税人65.3万户。今年2月,税务总局开始探索在全国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7月,税务总局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到今年8月底,全国商业银行,通过“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共对5.23万户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7亿元,受惠企业涉及就业55.16万人,众多守信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释放了诚信纳税的红利,获得了企业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问:据了解税务总局在7月底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本次为什么再次选择与建设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答:自今年初税务总局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以来,各省税务机关就开始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而建设银行是全国范围内税务机关合作最多的商业银行,其发放贷款客户数和贷款金额也占比最多。为此,我们选择与建设银行再次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两家携手建立征信互认机制、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专业优势互补、信用信息共享,不仅是税务机关与商业银行在全国层面开展合作的首次尝试,也是对各地“银税互动”工作的指导和示范,更是对与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贯彻落实。

问:我们看到本次签订的协议在“银税互动”基础上增加了“征信互认”,请问如何理解“征信互认”?

答: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在银税互动、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征信互认”的内容,这是我们对联合通知的一大深化。“征信互认”要求银税双方在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入对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实行联动管理。今后,纳税守信企业将得到建设银行优先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专项信贷资源和信贷支持服务,而企业的纳税失信行为将影响建设银行对其的信用评价。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把建设银行的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纳税信用评价外部参考信息,并根据建设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账户数量等银行信息,与纳税人基础税收管理数据比对,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和完善纳税信用评价。

问:除信用贷款外,在服务内容方面税务机关和建设银行之间还有没有更深入的合作?

答:“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双方要探索构建银税综合服务格局,今后我们将在自贸区或有条件区域选择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国税局、地税局自助办税终端,开通自助办税功能,提供“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力求通过税银服务资源整合,使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纳税人的办税渠道得到进一步优化。届时,纳税人到建设银行网点即可自助完成诸如涉税查询、纳税申报、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办税事项。今后,我们还将发挥双方的业务优势,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积极研究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

问:请概括一下“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将会产生哪些方面的作用?

答:开展“银税互动”,加强“征信互认”,有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小微企业活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提高全民诚信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受益,引导纳税遵从;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将公共资源应用到促发展惠民生领域,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发挥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的综合效应,促进企业、税务、银行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