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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度报告制度的通告

2015-07-02 11:4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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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度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8号)的规定,现将我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相关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各类组织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可以在网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年报工作(当年现场办理新办、变更、迁址或换证等业务的组织机构除外)。
        各类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载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每年应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盖组织机构代码验证专用章。
        二、各类组织机构每年应登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网站“www.tjtsi.ac.cn”,通过“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度报告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各组织机构应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
        逾期未报或不能在网上办理年度报告的组织机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构现场办理。
        各组织机构在各类经济活动时,需要《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书》的可到原发证机构现场打印。
        三、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各类组织机构,应按照《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原发证机构现场办理。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组织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的网上年度报告工作,应按照《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换证登记。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要办理迁址、补发、注销等业务时,各组织机构应按照《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原发证机构现场办理。
        六、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依据组织机构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完成相关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