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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_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2010-11-03 13:46 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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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_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适用范围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零税率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

6%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4%征收率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新增】自20091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

  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解释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特殊业务的直接规定计税依据。

  (1)、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②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率销项税额。

  提示: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折扣销售

  ①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每辆10万元(不含税),卖给A企业,给了5%折扣优惠,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则增值税为9.5X 17%,如果是另开发票的,则增值税为10 X 17%

  (3)、以旧换新(P110)

  ①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收购金额为100元,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为2340元。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

  【解析】此项业务属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税法对金银首饰等有特殊规定外,其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该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即应按销售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也就是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为基础换算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