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哪些交易或事项 1.问: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哪些交易或事项? 答:“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2.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涉及的有限寿命工具,如某些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或可确定的结构化主体,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讲解,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是按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因此,有限寿命本身并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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